侯俊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义公(大)行罚决字[2022]0383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大)行罚决字[2022]0383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21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120 
【处罚日期】2022.06.17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侯俊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24 
处罚名称
侯俊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公(大)行罚决字[2022]03838号
被处罚对象
侯俊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6日,违法行为人侯俊杰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义乌市***某超市门口从事电焊工作,属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查获。经查,违法行为人侯俊杰在闹市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情节严重情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侯俊杰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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