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成殴打他人案(甬公仑(保)行罚决字[2022]005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仑(保)行罚决字[2022]005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3.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北仑区
【处罚对象】张金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42
处罚名称 | 张金成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公仑(保)行罚决字[2022]00544号 |
被处罚对象 | 张金成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5日10时30分左右,张金成在宁波市出口加工区奇汇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因看到员工张*被王*推搡,遂用手推搡王*,并在其肚子处踹了一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金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宁波市北仑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甬保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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