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良殴打他人案(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872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872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8.26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张金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19 
处罚名称
张金良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2]08728号
被处罚对象
张金良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5日晚,张金良和马**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左邻右舍前的路口,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打架。张金良以手打的方式对马**实施殴打,致使马**胸口挫伤、手肘擦伤。张金良于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张金良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金良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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