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体工商户资金结算系统
(结算通)
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部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业务
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销户业务处理
第三章功能维护
第四章交易处理
第五章信用额度
第六章特殊业务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结算通业务管理,规范结算通业务操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个人金融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结算通业务,是指以结算通卡为载体,为客户提供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等业务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为客户提供关联客户管理、灵活付费、客户等级管理、透支、差别化服务、商机建议及“交易资金托管”等特服务的个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办结算通业务的机构及人员。
第二章开销户业务处理
第四条开户申请
一、操作流程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即可申请办理结算通业务;结算通开户执行实名制规定。
建设银行取消短信2.客户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3.客户本人需填写《结算通卡申请表》,填写要素包括:申请日期、户名、单位、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寄送对账单地址、等。
4.柜员应提示客户认真阅读“结算通客户服务协议”内容,并请客户在“结算通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资料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2)对申请人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服务协议上客户签字是否有效;
6.柜员审核无误后,将资料录入系统,当录入身份证件号时,系统将已存在资料进行反显,如没有反显,柜员必须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返回相关的客户信息,柜员进行人工判别选定后确认提交。
7.柜员审核有关凭证无误后,将系统打印的“卡申请回执”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字确认。柜员收回“卡申请回执”,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一联卡申请回执交客户留存,一联卡申请回执装订在当日会计凭证中。结算通卡申请表送有关部门审批。
1.同一客户可在建行开立多张结算通卡;不可办理附属卡。结算通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
2.发卡银行须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结算通卡片有效期为5年,过期失效,但卡账户内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然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卡手续。
4.对申请不成功的客户资料发卡行不予退还。
第五条领卡
一、操作流程
1.客户在指定日期(一般7天)后到银行办理卡申领,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卡申请回执”;损坏领卡或挂失领卡还需提供特殊业务申请书、挂失单据办理;
2.柜员审核无误后,录入客户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和“卡申请回执”信息,进行领卡交易;
3.交易完成后打印“结算通卡领卡签收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向客户发放结算通卡和密码信封。
4.持卡人收到结算通卡片后,柜员应告知客户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本人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密码。
二、注意事项
1.结算通卡账户开立必须符合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制度的规定。
2.结算通卡账户开立前必须建立客户信息。
3.领卡时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4.结算通账户管理费按年进行收取,每年管理费内扣收取;管理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5.结算通卡的表外账务处理权限按现有规定执行,由网点A级主管分配操作柜员的权限。
第六条销卡申请/销卡申请撤销
一、操作流程
1.客户持结算通卡和身份证件提出结算通卡销户申请时,柜员应先查实客户是否有未结清款项,如有未结清款项,客户必须在结清欠款后才能进行销卡申请。
2.结算通卡在客户销卡申请45天后方可办理销户,如结算通卡在有效期内客户要求申请无卡销户,需先办理挂失再申请销户;待处理卡(如冻结、止付等)的销户需要经过管理部门确认后,在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3.交易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4.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一联交客户,另一联随当天会计凭证装订。
结算通卡客户销卡申请时柜员需确认卡状态正常,且卡内没有应付或未偿还款项后,方可为其办理销卡申请手续。
第七条销户
一、操作流程
1.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特殊业务申请书(已办理销卡登记)或卡(未办理申请销卡登记)办理正式销户手续。由于特殊原因(如持卡人死亡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或授权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销户手续。
2.客户持结算通卡和身份证件提出结算通卡销户申请时,柜员应先查实客户是否有未结清款项,如有未结清款项,客户必须在结清欠款后才能进行销户。
3.交易成功后打印相关凭证交客户签字确认。
4.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一联交客户,另一联放在当天会计凭证中保管。
二、注意事项
1.销户时应查询持卡人账户是否解除全部签约关系,应提示客户销户的同时全部签约关系自动失效。
2.以下情况可当场销户:持卡人办理销卡申请手续,并已交回结算通卡满45天;或结算通卡过期已满45天。
3.销卡后按相关重空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功能维护
第八条新增/维护关联账户
一、操作流程
1.客户本人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结算通关联账户维护申请书”,交柜员审核;
2.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并验证结算通卡密码无误后在系统中输入新增/修改或删除关联账户信息,选择是否为建行账户,如选“是”则反显关联账户户名,联行号自动跳过;如选“否”,则必须输入户名和联行行号项。
3.系统自动判断新增的关联账户是否为已设定关联账户。一次最多新增20个关联账户。
4.在设置关联账户时,可对关联账户进行收款方付费的设定。
5.提交后打印“关联账户信息列表”。
6.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一联交客户,另一联放在当天会计凭证中保管。
1.客户一次最多可以设置/维护20个关联账户,但是关联账户的总数不受限制;
2.关联账户可以是本行账户也可以是他行账户,他行账户必须输入联行行号;
3、关联帐户为除贷记卡、定期、对公帐户以外的个人账户;
4、通过关联帐户进行收款方付费设定时,其关联帐户必须是银行卡类帐户。
第九条包月收费设定
一、操作流程
1.客户持结算通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包月模式查询、包月信息查询和包月收费设定。
2、低柜柜员可根据客户需要选择通过客户ID、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结算通卡号三种方式对包月模式信息和包月信息进行查询。高柜柜员可以通过“包月模式查询”交易查询客户单张卡片的包月模式信息。
3.结算通卡号、客户ID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为三种登录方式,可任选其一;当以客户ID号、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登录时查出客户所有结算通卡的包月信息。
4.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选择相应的包月收费种类和期次,收取相应费用,按照系统提示,输入卡号、密码等相关要素,完成包月收费设定交易。
5.包月收费设定成功后在特殊业务申请书上打印“包月申请回执”交客户签字确认。
6、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放当天会计凭证中保管。
二、注意事项
1.包月收费方式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收费,起始日期可由客户自己设定,期限计算对年对月对日,等同存款期限计算。
2.客户在选择包月收费方式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在相应期间发生的本卡片向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转出业务,均不再收费,但不包含收款方付费产生的费用,包月在生效日期后不可提前终止。
3.卡号、包月类型为必选项,包月起始日期和包月期数为必输项。
4.包月期数默认值为1;起始日期必须大于等于当天日期。
第十条交易资金托管
一、操作流程
1.付款方申请:
1)付款方客户持结算通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交易资金托管申请书(一式
二联)”,并在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上签字确认,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托管”功能签
约。
2)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协议进行审核。
3)经办人员启动交易资金托管交易,输入付款方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付
款方账号、金额、币种、收款方账号等信息,由客户输入付款方账户密码后提交,系统首先自动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同时扣划付款方账户内指定金额至专用(内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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