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12.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3月1日起实施延迟退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性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依托和利用市区目前已经建立的各种活动场所、社区资源及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利用,建立活动交流平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后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延伸服务,是为原单位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的新的补充,为退休人员更有效地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和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化服务,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提供新的帮助与支持。
  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和条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范围,是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保单位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
  2、参保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参保单位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协议,并能履行缴费义务。
  三、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3、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
  4、建立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其它保健工作,定期为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5、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业余生活。
  6、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7、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活动。
  8、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时事政治、经济形势学习和其它参观活动。
  9、定期组织走访,对病、故及特困单位退休人员慰问,关心退休人员的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等。
  四、社会化服务管理的基本形式
  1、建立“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展日常文体活动的主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有:图书馆、阅览室、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健身房
、老年人才服务部等。
  2、参保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服务管理费用后,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人员活动证》。
  3、退休人员凭《退休人员活动证》,到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参加相关文体活动。
  4、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专项活动。
  五、参保单位的责任
  1、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后,单位要“一如既往”地为本单位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其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不因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而改变。
  2、鉴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事和待遇调整管理的特殊性,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后,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人事和待遇调整仍隶属原单位管理。
  3、参保单位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同时,还应按时做好相关非统筹费用的发放工作。
  4、负责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并负责为退休人员办理相关的活动手续、证件。
  5、负责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服务管理费,并应积极配合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好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六、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