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1]271 
江苏3月1日起实施延迟退休【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271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