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1章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
1.1 会展概述
“朝阳产业”
1.1.1 会展的起源与发展
1)国际会展发展的历程
(1)萌芽期——集市大发展阶段(原始社会末期至19世纪中叶)
欧洲是世界上公认的会展业发源地。
公认最早的国际集会交易会是公元629年在法国巴黎近郊的圣丹尼斯举办的交易会。
(2)发展期——博览会大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40年代)
1851年第一届伦敦世界博览会(“万国工业大展览会”)
1928年11月22日,巴黎成立国际展览局(BIE),形成《国际展览公约》,最初31个国家,截至2002年底已有89个成员国。
(3)成熟期——会展旅游阶段(20世纪中叶至今)
二战后,会展经济的热浪(每年定期举行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有4000多个,国际会议40万个)
会展业在各国受到重视
2)我国会展旅游发展的历程
(1)尝试阶段(1851—1926年)
①出国参加世博会
1851年,中国商人徐荣村以私人身份参加首届世博会
1873年,英国人包腊代表中国参加了维也纳博览会
1876年,中国政府第一次派代表以国家身份参加费城博览会
1915年,参加巴拿马博览会
②国内办初期展览会
1926年6月—11月,南京,晚清中国第一次全国博览会(南洋劝业会)
1929年,杭州,西湖博览会
(2)起步阶段(1949—20世纪90年代)
①1951新中国参加莱比锡春季博览会。
1953年第一次接待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工业展览会
1982年,中国代表团参加诺克斯威尔世博会
②起步阶段的快速发展
1978年,中国贸促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十二国农业机械展览会”
这一时期总体水平较低
(3)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
新世纪,各地会展业纷纷出现
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会展产业带初步形成。西部大开发西南会展业产业带正在形成。中部崛起
1.1.2 会展的概念
1)会展的含义
一般狭义:会议和展览(会展等同展会)
一般广义:在一定地域和空间范围内,由多个团体或个人聚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包括业务会议、协会、社会团体会议、奖励旅游、节事活动、展览,甚至包括体育竞技活动和各种博览会。
MICE :M(meeting)会议,主要指公司会议I(incentive Tour)奖励旅游C(Conference)大型会议E(Exhibition or Exposition)、E(Events)前者指展览会,后者指节事活动
杨朝晖《会展政策与法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以企业化运作提供社会化服务、以口头交流信息或者以集中陈列展示物品为主要方式的集体性和综合性活动”
(1)会展是一种经济活动
(2)会展是一种产业化活动
(3)会展是一种社会化服务的活动
(4)会展是以会议和展览为基本形式,同时具有综合性特点的活动
2)会展的意义
(1)传播信息、知识、观念,促进经济贸易、沟通交流的作用
(2)提高主办城市知名度、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3)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
(4)增加大量就业机会的作用
1.1.3 会展的类别
1)常见的会议类型及其定义
(1)年会
政治、贸易、科学、技术领域、社会团体,公司机构
(2)专门会议
科技界、贸易界使用的术语,和年会在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差别
(3)代表会议
与专门会议相似,被欧洲人和国际性会议常用。在美国,被指称立法机构
(4)专题学术讨论会
有个人或专门小组做示范讲解。
相对论坛,会议中较少有观点和意见的交流。
(5)讲座
通常由专家单独示范,会后可安排听众提问。
(6)论坛
反复深入的讨论,一般由小组长或者演讲者来主持。各种问题由小组长和听众提出讨论。
此外,还有研讨会、讨论会、讨论分析课、静修会、学会、专题讨论组等
2)常见的展览项目
(1)展览会及国际性展览会
《国际展览公约》: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展览会即为国际性展览会。
(2)展示会及专业性展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SB/T 10358—2002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对专业性展览会的概念界定: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商品展销会
工业性的、专业性及科学性的展示会都是非公众的,大型的面向公众的展览被称为“展销会”,如家
居展、园艺展、车展、船展、年货展等。
特点是收取适中的入场费,并且展示方可以当场销售部分商品。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1.1.4 会展的功能
1)会展的综合功能
(1)传播信息的功能
信息交换的集中性、信息分享的有效性、信息交换的便利性、信息成本的低廉性
(2)宣传教育的功能
(3)树立形象的功能
树立国家、城市的形象,提高知名度,为主办者、与会者、参展者、客商提供自我塑造、自我推荐的舞台。
(4)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
会展业的利润20%—25%
2)会展的具体功能
(1)会议的具体功能
①发扬民主
②科学决策(上海、北京组织的国际企业家咨询会)
③联络感情(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招待会等)
④推动工作(协调会)
(2)展览的具体功能
①沟通产销,加速流通
②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③反馈信息,适应市场
1.2 会展组织和行业管理模式
1.2.1 国际会展组织
1)国际展览联盟(UFI)
国际展览联盟,1925年成立,是博览会和展览会行业唯一的世界性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其成员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并通过研究有关问题,发展其成员主办的展会,使博览会和展览会这一重要媒介在为世界贸易服务中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国际展览联盟对展览会的审批、展会主办方的服务水平、办展的质量、展会参展商和观众的比例构成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如,展览面积、参展观众的人数20%来自海外,展览会主办机构收入的20%用于广告宣传的展会,才可由主办机构申请,由国际展览联盟审查后,授予UFI标志。UFI还定期不定期对其成员及其举办的展会质量和水平进行考察,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会员和展会,则取消会员或展会的UFI 资格认证。
目前,中国有16个展览取得了UFI资格认证,有10家单位成为UFI的会员,它们包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CIEC)、中国仪器仪表协会(CIS)、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CMTBA)、上海国际展览公司(SIEC)等。
2)国际展览管理协会
国际展览管理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Exhibition Management(IAEM),1928年成立,总部
设在美国达拉斯。IAEM与UFI结成全球战略伙伴,共同促进国际展览业的发展和繁荣。
IAEM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国际展览业的发展与交流为己任,每年定期举办国际展览界的交流合作会议、短期提高课程及专题会议,出版相关刊物和买家指南,提高展览组织者的管理水平。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995年加入IAEM,是IAEM的第一个中国机构会员。
3)国际展览局
广州展览展示国际展览局(BIE),1939年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负责协调管理世界博览会事务的国际性组织,主要负责《国际展览公约》的运用和管理,制定国际博览会的举办计划并加以认可,对博览会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际展览局现有正式成员国47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与1993年以国家名义加入《国际展览会公约》,成为其正式成员。
4)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1963年创建,是全球国际会议最主要的机构组织之一,是会务业最为全球化的组织。
ICCA目前76个成员国家,首要目标是通过对实际操作方法的评估以促使旅游业大量融入日益增长的国际会议市场,同时为他们对相关市场的经营管理交流实际的信息。
目前我国有14家单位加入ICCA。
其他比较知名的世界性协会或联盟:
亚洲太平洋地区展览会及会议联合会(APECC)
欧洲展览馆管理协会(EMECA)
国际展览运输商协会(IELA)
意大利国际展览组织(IIES)
德国贸易展览协会(AUMA)
目的地管理者协会(ADME)
会议中心国际协会(IACC)
国际博览会协会(IAFE)
国际节庆活动协会(IFEA)
专业会议管理协会(PCMA)
奖励旅游管理学会(SITE)
1.2.2 会展行业管理模式
1)政府行政干预模式
特点:
①在管理方面,有一个政府授权的权威协调管理机构。如德国贸易展览协会(AUMA),它主要负责对每年的国内外博览会、展览会进行组织和协调,它是代表德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唯一会展管理机构。法国的海外会展委员会技术、工业和经济合作署(CFME—ACTIM)也是代表法国政府的唯一的会展管理机构。
②政府大力支持展览场馆的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场馆,产权国有,展馆场地租赁或委托大型会展管理公司管理,政府只是宏观调控方面的管理。
③会展项目的市场运作模式
政府——会展公司(场馆经营者、会展项目组织者)——会展服务公司
2)政府扶持模式
政府把展览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各部门、各行业全力扶持,通力合作,制订了一整套扶持、
服务、规范、协调和发展的计划。
代表国家:新加坡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会展业发展;日本制定了《通过促销和举办国际会议等振兴国际旅游法》
3)市场运作模式
政府出地建会展中心,主管贸易发展的部门负责招商,专门管理公司经营的模式。
代表:香港贸发局重点招商,新世界有限公司经营
1.2.3 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制过渡。
1.3 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及其法律体系
1.3.1 我国会展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会展主体多元化
由于缺少对会展业的准入、会展主办者资质的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及其对口管理的工贸公司、外贸公司、协会、商会、中国贸促会及其行业分会和地方分会、地方政府或省、市级外贸主管部门等都可以举办展览会,各种机构一拥而上,办展质量不高,专业性不强,品牌难以树立,影响我国会展业的行业声誉。
(2)会展审批权限分散
会展审批机构数量多,审批权分散,审批机构的利益冲突导致我国会展市场的混乱。
目前国内会展业既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又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协调。突出问题有多头审批、重复办展、同名办展的混乱屡屡出现。另外,国有展览公司和民营、外资企业的不对等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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