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吉殴打他人案(临公(沿)行罚决字[2021]0129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沿)行罚决字[2021]01291号 
处罚日期】2021.05.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假宋仲基遭围堵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公安局沿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赵美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26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赵美吉在临海市沿江镇**有限公司因琐事与李**发生争吵,赵美吉在李**倒在地上时用拳脚殴打李**,后同案人员何**开铲车将装货物用的钢架压在李**身上,导致李**轻微伤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美吉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01000****300007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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