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琳赌博案(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2]0124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2]0124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4.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郑佳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54
处罚名称 | 郑佳琳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假宋仲基遭围堵 |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2]01241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佳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9日晚至4月10日凌晨,郑佳琳伙同吴某,金某,沈某,虞某, 钟某,何某,李某,祝某在杭州市拱墅区华龙商务大厦7楼桌游工作室内,使用扑克牌、筹码(黄筹码对应300元人民币,红筹码对应150元人民币,黑筹码对应30元人民币),以打“六扣”的方式进行赌博,事先约定每人持有1500元金额的筹码作为赌资,事后根据筹码数量进行结算(赌资尚未结算),赌注30元起,属赌资较大,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佳琳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米市巷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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