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飞殴打他人案(慈公(附)行罚决字[2021]0367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附)行罚决字[2021]03675号
【处罚日期】2021.07.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李跃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2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21时许,在慈溪市**镇**村**路上,杨**与李跃飞老婆高**走在一起,李跃飞认为杨**与其老婆有不正当关系,随后两人发生口角争吵。李跃飞使用榔头敲打杨**臀部,后双方相互扭打,造成杨**右脸颊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跃飞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民警送慈溪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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