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卫殴打他人案(宁公(西)行罚决字[2021]0128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西)行罚决字[2021]01284号
【处罚日期】2021.06.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李红卫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5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0日23时许,在宁海县西店镇宏基广场金太郎KTVB35包厢外通道,李红卫因走错包厢与孙某某等人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后上前使用右手殴打孙某某嘴角一拳,又使用右手打了孙某某一巴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红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宁海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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