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雯殴打他人案(甬公仑(新)行罚决字[2021]013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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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案号】甬公仑(新)行罚决字[2021]01355号 
处罚日期】2021.06.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新碶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北仑区 
【处罚对象】李瑞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3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5日1时30分许,李瑞雯在北仑区新矸街道银晟国际KTV819包厢内,与丁*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李瑞雯用玻璃材质啤酒杯砸向丁*,致使丁*脸部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瑞雯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兴港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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