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亮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5153号)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5153号 
处罚日期】2021.05.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卢亮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0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5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孙某、刘某、陈某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公园葫芦鱼店门口,与唐某产生口角。唐某持啤酒瓶击打陈某、刘某头面部。违法行为人卢亮在双方发生冲突后自述用手将唐某推倒在地。卢亮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卢亮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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