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良殴打他人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154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1540号
【处罚日期】2021.06.02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刘国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0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02日09时许,刘国良在杭州钱塘新区万品汽配城南门非机动车出口处,欲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进入万品汽配城内,后与万品汽配城南门非机动车出口处负责交通指挥的保安王某某发生纠纷,后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刘国良以拳击的方式击打王某某头部,造成王某某头部软组织挫伤。刘国良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国良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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