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辉殴打他人案(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21]0360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21]03608号
【处罚日期】2021.08.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王小辉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3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3点20分许,王小辉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XX号传家门口因琐事与杨XX、杨XX、吴XX发生口角,后王小辉持双节棍进行殴打,造成杨XX头部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小辉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双节棍一副。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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