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8.03
【文 号】文市函[2009]1437号
【施行日期】2009.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韩国今日娱乐新闻【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437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9]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省秦皇岛市东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员一行32人,于2009年8月22日至23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