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蔡坤殴打他人案(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449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4498号 
【处罚日期】2021.06.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横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蔡坤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1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3日,李某山光膀子于东阳市横店镇新当家人前台付钱,宋某蒙以为其闹事遂上前进行理论,后两人发生推搡。宋某蒙的老板董某阳看见上前进行劝阻,后李某山的员工孙某友、程某涛见状上前和宋某蒙理论,理论无果,两人对宋某蒙拳打脚踢。宋某蒙的同事蔡坤、杨某伟、杜某三人见宋某蒙被打,也上前参与打架,对李某山进行殴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蔡坤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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