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雨寻衅滋事案(慈公(周)行罚决字[2021]0513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慈公(周)行罚决字[2021]0513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50000
【处罚日期】2021.10.09 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安局周巷中心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王坤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5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22时许,王坤雨在慈溪市**镇**社区***路与***路交叉口,醉酒后步行在马路中间。当韩**驾驶车辆经过时,王坤雨无故用踢韩**驾驶的车辆。在韩**停车后,王坤雨采用拉车门等行为让韩**下车。后韩**下车后,王坤雨采用拳打方式对韩**进行殴打致韩**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坤雨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慈溪市拘留所执行,自2021年10月9月至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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