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星寻衅滋事案(安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5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安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5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 
【处罚日期】2021.08.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昌硕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执法地域】安吉县 
【处罚对象】朱明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3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凌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朱明星在安吉县昌硕街道苕溪路老派烧烤店酒后滋事,无故将被侵害人项某、张某某等人的烤串丢在地上,并用花生、空易拉罐等物向项某、张某某丢掷,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朱明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明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安吉县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