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性恋及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与态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2137    更新时间:200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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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同性恋合法婚姻在英国开始正式登记,上千对同性恋人在以后的数周内举办了婚礼。图为凯恩斯和梅森在“婚礼”上
同性恋英文叫做Homosexual,在汉语文化圈又被称作“同志”。其中男同志被称为Gay,女同志则称为Lesbian。有一些Gay恋人的双方,一方偏向阳刚,他们被称作1;另一方偏阴柔,他们被称为0。Lesbian中偏向男人的叫做T,取意于Tomboy,意思是“男孩子气的女孩”;而女人味
道的则叫做P,意思是“婆”。在中国香港和台湾以及国外,同志们不大强调区分角,比如《老友记》里面,Ross的老婆和Susan,虽然后者强硬一点,但是角并不明显。2004年我《The  Economist》看见对美国的《The L World》原作者的报道,那两个女孩子也是打扮都比较女人。而在中国大陆,则情况相反,大多数人偏向区分角,比如同志中一方本,另一方偏向异性角一点。当然,这只是大体情况,很多很多例子并不遵循这个大体面貌。其实是否区分,全凭个人性格志趣使然,并无绝对必要或绝对不可。
    同性恋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很多著名的社会学家、性学家都做出过不同的调查。在这里我采用一个比较公认的、相对保守的数据:Gay在总男人中占10%,Lesbian在总女人中占6%。其中分别约6%的男人和3%的女人又是绝对同性恋,即他们不会对异性有任何兴趣。之所以同性女人比男人数量少,是因为女人在性上的发现启蒙要困难于男人,亦迟缓于男人。当然这也和先天与后天发现有关:并不是每一个同志都能发觉自己的同性取向。其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双性恋,他们对同性和异性都感兴趣。这些人被成为BI,是英文“两个”的前缀。如果算上BI,根据一些统计,这个比例是惊人的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了总人口的1/3。
    同性恋是怎样形成的?我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这不是绝不是基因变异更不是变态,而是一种正常的逆转。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仔细想想,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同性恋在自然界也存在。科学家观测到一定比例的灵长类动物会在青春期时候偏向同性,有些物种的这种偏好的比例则会相当的高。这些都证明了很多同性恋是天生的。
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的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来的高尚。中国汉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一个同性恋爱人,“断袖余桃”的典故也来自此。魏晋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意味,其中刘向的“昔日繁华子,安然与龙阳”是最有名的一首,后来“龙阳”亦成为典故。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
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很多人对同性恋体感到很好奇,她们又是怎样一人呢?总体来说,他们和异性恋体无异,因为这既然是“随机发生”的自然逆转,则并无规律可循。但他们又有一些共性:他们的才智平均值在普通人之上(参见蔼理士调查),其中有些人相当高。一些人对艺术尤其是音乐有很深的素养。在音乐美术专业的人里,同性恋的比例要高于其它体中同志的比例。
历史上同性恋名人数不胜数。古希腊女诗人萨福,和女弟子在Lesbos岛上生活,其中Lesbos也是现在Lesbian的由来。很多人不理解柏拉图的所谓“精神恋爱”,这都是因为对古希腊社会研究了解不深的缘故。如果知道了其意义在某一方面就是指同性恋,这个就不难理解。米开朗基罗曾狂热的爱过一个叫做卡瓦列里的青年贵族,他们的恋情几乎全城皆知。卡瓦列里就是后来写了《灵魂的七种体现》(?名字记不清了)的作曲家小卡瓦列里之父。英国大哲人培根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王尔德是众人皆知的同性恋者,他曾因为自己的独立秉性而入狱。支持瓦格纳的有同性恋倾向的路得维希二世和管家双双跳河自杀身亡。法国作家科
克托是双性恋。美国大诗人惠特曼和艾米莉•狄金森几乎可以被肯定是同性恋,许多人为了支持自己所谓正统立场竟对很多明显的证据视而不见。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俄罗斯大作曲家柴可夫斯基身上,他因为爱上外甥而被迫自杀,然而音乐界和史学界许多人宁可接受漏洞百出的记录说他死于。与卡拉扬齐名的大指挥家伯恩斯坦 曾与 老师科普兰同居过。另外,文学家吴尔芙,也有此倾向。法国当代哲学大师福柯,是公开的同性恋者,他死于艾滋病。同志在政治家中比较少见,因为这个职业的特殊使然。然而我知道的,以列特拉维夫市长和澳大利亚大法官之一(名字记不清)是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性取向。在中国,不用说皇帝的优伶,那几乎列举不尽。许多人知道乾隆与和坤的故事,却没有发现其中的同性恋意味。要知道皇帝和宠臣尤其宦官,这样的意味是很浓厚的。汉哀帝和董贤,留下了“断袖”典故。《断背山》之所以把英文的Back故意译成“臂”,成为《断臂山》,其实是呼应这个典故。民国时期广州的金兰会之类的女子组织,亦是此类意味很深的场所。说到东方,当代的张国荣和白先勇,两个人公开了各自的同志恋情,而其高尚人格早已得到社会尊重。再往东,日本的川端康成大学时曾有一段同性恋情,到了三岛由纪夫,同性恋就是很明显以至于外露的了。凭记忆写下这些,还有遗漏不少,说这些并不是暴露名人隐私什么的。我说了,既然这是正常,那就没有需要隐瞒的必要。这些都和出生地点,就读学校一样,稀松平常。 (Me
同性恋是指对社会中自身性别认同相同或性别相同的社会成员产生性吸引和/或性冲动的性取向。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一个有同性性行为的个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同性恋现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和各个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但是作为现代意义概念的“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最早是由匈牙利的Karl-Maria Kertbeny与1869年首先提出。该词由希腊单词前缀homo-(相同)和字根sex(性)组成。后来受到精神学科的广泛采用。因此在英语使用国家,同性恋者一般比较拒绝使用这个医学术语很重的单词。
同性恋在中国不是我们表面感受的那么少,如今我的感受是"无处不在",男同性恋一般称为gay,女同性恋称为les!且同性恋在中国古已有之,并有固定称谓:如龙阳之癖,断袖之癖。并且为数不少,很多达官贵人都好此一口。
(一)什么叫做同性恋?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
(二)同性恋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是指对自己同性恋取向不满意、且感到持续且明显的困扰者,仍归属于心性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一种。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之《国际疾病分类》(ICD—9),亦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列入疾病项目中。一般而言,无论是男同性恋或是女同性恋,除非是他自己亲口告诉你他的性取向,否则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一种心理活动,无法从个人的行为表现加以判断。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拥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与表现,只是爱恋的对象是与其性别相同的人罢了!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认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样,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精神异常的行为。
(三)同性性行为不等于同性恋
1950年代,金赛博士的性学报告中将人类性行为取向从0至6分为七个等级,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常仅以性行为来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之间仍有相当的差异,因为有些同性性行为的发生会是偶发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个案他是在军中与袍泽发生性行为用以发泄性欲,或是过去曾在非自愿的状况下被强迫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诸如此类的同性性行为并不等同于同性恋。
(四)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同性恋明星性欲取向可能依时间的改变而有不同,假若性幻想的对象是同性,但却未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样的个案是否仍确认其为同性恋?因此性小组成员,以半结构式「同性恋问卷」与个案做深度访谈,配合其它结构式问卷,并且在评估时将时间的变项考虑在内,询问个案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间中,其(1)性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2)性行为sexual behavior(3)性幻想sexual fantasies(4)情感的喜好emotional perference(5)社会的喜好social perference(6)自我认定self-idenification(7)同性╱异性的生 活型态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由此可知,诊断同性恋实需相 当仔细的评估!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1976,第637页)。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页)。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