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清谎报案情案(嘉秀洲公(新)行罚决字[2022]0053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秀洲公(新)行罚决字[2022]0053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120
【处罚日期】2022.06.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吴秀波被曝出轨秀洲区
【处罚对象】周传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37
处罚名称 | 周传清谎报案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公(新)行罚决字[2022]00538号 |
被处罚对象 | 周传清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日上午,周传清在嘉兴市南湖区***13组某号内,酒后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谎报嘉兴市秀洲区秀洲花园三期某号内有砍人警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传清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秀洲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缴纳,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秀洲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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