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仕林殴打他人案(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1]0158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武公(白洋)行罚决字[2021]01583号 
处罚日期】2021.07.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武义县 
【处罚对象】吴仕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2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晚,吴仕林在武义县某街道某塘某烤鱼店门口与冯某发生口角,后伙同吴某海使用凳子对冯某实施殴打。2021年7月16日,经武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已达到轻微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仕林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吴秀波被曝出轨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财政国库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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