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值日表
( 七4班)
值日学生 | ||
星期 | 教室 | 公共 |
一 | 高结怡 韦敏冰 刘锜聪 蔡文龙 | 肖广会 莫婉婷 温嘉慧 |
二 | 黎钰莹 欧慧文 陈锐 蔡柳铭 | 蒙广平 刘思怡 罗深如 |
三 | 柯钰婷 龙泳婷 李泳钊 蔡超明 | 黎杨焕 莫柳健 蒙健斌 刘国坚 |
四 | 蔡嘉欣 陆思恩 李澎基 周浩彬 | 黎世勇 陈锦明 欧海东 |
五 | 曾品桦 冼伟芳 冼炜枫 陈植操 | 冯朗贵 欧宇航 麦宇亮 |
班干部、组长名单
( 七四 班)
班长 | 副班长 | 学习委员 | 生活委员 |
冼楚梅 | 莫柳健 | 蒙广平 | 黎钰莹 |
团支书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劳动委员 |
陈植操 | 韦敏冰 | 黎钰娴 | 冼楚梅 |
第一组组长 | 欧慧文 |
第二组组长 | 曾品桦 |
第三组组长 | 黎世勇 |
第四组组长 | 黎杨焕 |
安全监督员 | 莫柳健 |
保洁监督员 | 黎钰娴 |
电器管理员 | 冼楚梅 |
课 星 期 程 节次 时间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7:30 ︱ 7:50 | 早 读 | |||||
7:50 ︱ 8:10 | 大 课 间 活 动 | |||||
1 | 8:10 ︱ 8:55 | 数学 | 英语 | 数学 | 语文 | 语文 |
2 | 9:05 ︱ 9:50 | 语文 | 历史 | 语文 | 数学 | 数学 |
10:00 ︱ 10:05 | 眼 保 健 操 | |||||
3 | 10:05 ︱ 10:50 | 生物 | 历史 | 思想 | 欧阳智薇英语 | |
4 | 11:00 ︱ 11:45 | 综合 | 语文 | 英语 | 选修 | 生物 |
中 午 放 学 | ||||||
5 | 2:30 ︱ 3:15 | 地理 | 数学 | 思想 | 英语 | 传统 |
6 | 3:25 ︱ 4:10 | 美术 | 体育 | 综合 | 信息 | 体育 |
7 | 4:20 ︱ 5:05 | 班会 | 地理 | 清洁 | 音乐 | 大清洁 |
晚 练 | ||||||
课程时间表(七四班)
学生座位表
( 班)
34 龙泳婷 | 33 | 22 黎世勇 | 21 陈锐 | 12 曾品桦 | 11 肖广会 | 2 蒙健斌 | 1 蔡文龙 |
36 冯朗贵 | 35 冼炜枫 | 24 陈星谚 | 23 冼楚梅 | 14 莫柳健 | 13 欧宇航 | 4 李然华 | 3 冼伟芳 |
38 高洁怡 | 37 韦敏冰 | 26 欧海东 | 25 蔡柳铭 | 16 黎钰娴 | 15 刘淑仪 | 6 李泳钊 | 5 刘锜聪 |
40 麦宇亮 | 39 梁天德 | 28 莫婉婷 | 27 蔡嘉欣 | 18 陈锦明 | 17 徐健龙 | 8 柯钰婷 | 7 欧慧文 |
42 罗深茹 | 41 陆思恩 | 30 周浩彬 | 29 刘国坚 | 20 刘思怡 | 19 蒙广平 | 10 陈植操 | 9 蔡超明 |
44 黎杨焕 | 43 李澎基 | 32 | 31 温嘉慧 | ||||
第四组 第三组 第二组 第一组
考勤表
全班人数 | 43 | 男生人数 | 23 |
女生人数 | 20 | ||
内宿生人数 | 32 | 男生人数 | 19 |
女生人数 | 13 | ||
外宿生人数 | 11 | 男生人数 | 3 |
女生人数 | 8 | ||
2013年 月 日( 七4班)
内容 节数 | 出席 人数 | 请假 人数 | 缺席 人数 | 旷课 人数 | 迟到 人数 |
早读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
第五节 | |||||
第六节 | |||||
第七节 | |||||
晚修第一节 | |||||
晚修第二节 | |||||
本班考勤情况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主动地、积极地提高品德操行和成绩修养,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文明做人的品质,根据中学生教育的有关精神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请班委、团委认真执行。
一、每月底和学期末由班主任(或班委、团委)根据本细则组织操行评定组的成员对本班学生进行个人操行成绩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查备案,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操行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以7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分和扣分。月平均成绩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月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奖分细则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操行成绩奖10分。
一、每月底和学期末由班主任(或班委、团委)根据本细则组织操行评定组的成员对本班学生进行个人操行成绩评定,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查备案,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操行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以7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分和扣分。月平均成绩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月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奖分细则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操行成绩奖10分。
(1)校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工作出为学校作出贡献且成绩显著(由学校提供给班主任)。
(2)对外为学校争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助人为乐,敬老服务,拾金不昧,好人做好事事迹突出。
(4)能积极配合学校制止违纪行为,见义勇为。
(5)主动帮助后进同学,经常做思想工作或辅导学习,使后进同学进步,成绩突出。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操行成绩奖7分。
(1)出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积极主动组织班级参加校级活动。
(3)受到学校通报表扬和集会表扬或者被评为先进。
(4)在校级活动中为班集体争得荣誉在1—2等奖次。
(5)主持正义、积极举报、揭发违纪、损坏公物,维护校内治安秩序。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操行成绩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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