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志杨、欧雪娇与欧妹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25 
【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141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帆孙楠麦闻文 
【审理法官】杨帆孙楠麦闻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简志杨;欧雪娇;欧妹娇 
【当事人】简志杨欧雪娇欧妹娇 
【当事人-个人】简志杨欧雪娇欧妹娇 
【代理律师/律所】欧阳武斌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梁俊宏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何伟锋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欧阳武斌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梁俊宏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何伟锋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欧阳武斌梁俊宏何伟锋 
【代理律所】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简志杨;欧雪娇 
【被告】欧妹娇 
欧阳智薇
【权责关键词】代理司法救助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两上诉人简志杨、欧雪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1:03:48 
简志杨、欧雪娇与欧妹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民终141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简志杨。
     上诉人(原审被告):欧雪娇。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武斌,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妹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俊宏,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锋,广东顺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两上诉人简志杨、欧雪娇因与被上诉人欧妹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23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两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两上诉人简志杨、欧雪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杨 帆
审 判 员 孙 楠
审 判 员 麦闻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睿
书 记 员 张素文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
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