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已持续数月的地产龙头万科公司与宝能系之间的股权争夺战,终于在12月17日晚变成一场公开对决。一方是万科董事长王石和总裁郁亮领导的万科管理团队,表态将“守护好万科的品牌和信用”,不欢迎“野蛮人”入侵;而另一方以新晋大股东深圳宝能系为代表,声称将“恪守法律,尊重规则,相信市场的力量”。随着12月18日万科停牌筹划重组和增发事宜,双方也都做好了全力赴战、一决输赢的准备。“万宝之争”究竟意味着什么?背后有何玄机?又会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关键字:万科宝能股权恶意收购
“万宝之争”的起因
这场关于万科与宝能系之间的股份之争,起源于宝能系试图大规模收购万科股份。此前,根据万科的公告显示,截至12月4日,宝能系内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面对宝能系的疯狂增持,王石表态不欢迎宝能系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并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
12月20日,万科A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6年1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资本与伦理之战
日前,王石在其转发的一条微博中评论道:“恶意收购在法律角度是个近乎中性的词,无关道德,但在伦理角度,其行动不顾社会相关利益至少是不善。”这场商业战场上的股权争夺战被推向了伦理的“制高点”,演变成一场资本与伦理之战。王石直指宝能:“你们不配,万科不欢迎宝能。”
谈及不欢迎“宝能系”的原因,王石认为,信用是其最看重的,也是万科不喜欢“宝能系”的主要原因。
他坦言,“宝能系”第一份购入资金来自万能险,属于短期债务,但购入股份超过5%之时,投资转换为长期投资,短债长投,风险非常大。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短债长投,确实是风险很大的事,这样的债也被称之为垃圾债。然而,在市场没有对垃圾债产生有效约束和限制,且没有形成明显风险的情况下,对垃圾债也无可奈何。除非万科能让这些垃圾债迅速演变成垃圾,并迫使“宝能系”主动退出万科之争,退出股东行列。但是,在市场已经比较自由、资本可以随意流动的情况下,万科可能没有这样强大的能力。靠打伦理牌、情怀牌,估计行不通。
市场良性发展的开端
“宝能系”依靠垃圾债来控股万科,确实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或者说会给万科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是否就应当被万科拒之门外?万科作为进入资本市场比较早的企业之一,应当理解市场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应当相信市场、支持资本。因为,对王石以及万科来说,能取得今日之成就,靠的也都是资本的力量。
证监会对“万宝之争”的态度非常明朗:收购与被收购属于市场自身行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将不予干预。所以,在万科该不该给“宝能系”控股问题上,还是要多相信市场,让市场来做主,而不是凭个人的感觉、个人的感情。不然,对“宝能系”不公,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也不利。
所以,无论是资本赢了情怀,还是伦理胜了资本,这个案例只是一个开端,是中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一个开端。
中国资本市场将逐步告别幕后交易、暗箱操纵、老鼠仓,转而用资本说话,用战术说话,这是资本市场进步的标志。从全球范围来看,兼并收购也被视为“外部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敲门的是野蛮人也罢,文明人也罢,都会对企业管理层形成巨大的改进压力,迫使他们更好地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事。资本为王的时代已经到来,不管高不高兴,欢不欢迎,只要留在市场上,都避之不开。我们期盼资本市场更多的并购能体现出宽阔的胸怀与宏大的格局,共同推动建设理性、温和与宽厚的市场环境,真正实现资本与实业共栖、共生、共荣。
其实,如果这一次王石在“万宝之争”中败下阵来,那么对于王石及他的团队来说显然是
不公平的,因为这就意味着王石及万科团队“栽的桃子”最后被宝能系抢走了。但这就是股市,从监管部门来说,并不反对这种“抢桃子”的做法。所以,如果王石真的把万科丢了,那也只能自认倒霉。
因此,对于旁观者乃至监管者来说,“万宝之争”无疑是 A 股市场敲响的一次警钟。那么,这“万宝之争”的警钟到底是为谁而鸣的呢?谁更应该从“万宝之争”中总结教训呢?首先,是那些准备上市的企业。实际上,在当下的中国,上市“圈钱”已是公开的秘密了。
但问题是,这些企业主是否考虑过上市后有可能把自己的企业玩丢了呢?
当然,作为企业主来说,如果上市就是为了套现,那就自不必多言了,但如果有意将自己的企业做成一家“百年老店”,那你就要小心点了。就此而论,“老干妈们”不上市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其次,是那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当然,企业上市并不等于把企业丢失了,只要控股权在手,企业还是由控股股东说了算。但如果控股股东不珍惜自己的控股地位,大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股份,那么,在失去了控股地位之后,企业就有易主的可能了。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减持还是悠着点儿。
再次,是那些股权分散的公司。对于那些如万科一样股权分散的公司来说,“万宝之争”是给它们敲响了一次警钟。这类公司如果不希望被“野蛮人”侵入的话,那就一定要事先做好防范工作。
最后,也是为管理层敲响了一次警钟。因为像万科这种股权分散的公司,其实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符合股份制的要求。毕竟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但如果是股权分散的企业,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就被“野蛮人”抢走了,这对于原有的企业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如此一来,还有哪家企业愿意股权分散呢?
所以,作为管理层来说,要旗帜鲜明地保护股权分散企业不受“野蛮人”入侵,特别是要用立法的形式将对这类企业的保护固定下来。这不仅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保护、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保护,同样也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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