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案(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22]0031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22]003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2.03.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中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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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湾区 
【处罚对象】王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28 
处罚名称
王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永)行罚决字[2022]00317号
被处罚对象
王源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近期,王源又吸食了。后于2022年3月7日在龙湾区***街道******隧道**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王源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的成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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