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天云殴打他人案(义公(上)行罚决字[2021]0640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上)行罚决字[2021]06405号 
处罚日期】2021.06.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上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屈天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2021.09.18 18:20:1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违法行为人屈天云因纠纷在义乌市上溪镇某厂内,以拳打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殴打,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屈天云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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