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赌博案(东公(南马)行罚决字[2021]0478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南马)行罚决字[2021]04784号 
处罚日期】2021.06.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南马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刘星 
【处罚对象分类】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4:1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晚,在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民和路徐某开设的杨林室,鄢某明、徐某顺、胡某华、刘星等人以“炸金花”的方式赌博,每把底分为10元,每次10元起叫,封顶30元。徐某每把抽头10元。公安机关查获时,刘星个人赌资为1690元、胡某华个人赌资为340元、徐某顺个人赌资为10元。徐某获利37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星三百元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六百九十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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