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古代文学】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四册〔为行文方便,本文简称“上博(四)”〕发表了两篇《逸诗》,整理者马承源先生将其中之一定名为《多薪》,并指出此诗“是歌咏兄弟二人之间亲密无比的关系”①。按照马承源先生的释文,此诗内容如下: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多=薪=(多薪多薪),莫奴(如)雚苇。多=人=(多人多人),莫奴(如)兄【第1简】
莫奴(如)同生。多=薪=(多薪多薪),莫奴(如)松杍(梓)。多=人=(多人多人),莫奴(如)同父母。√【第2简】
根据另一首“逸诗”《交交鸣乌》推测,记录“逸诗”的竹简,完整长度应在33厘米左右,每简大约书写三十个字(不算重文)。《多薪》第2简上端残,下端平齐完整(下端还留有大致可写五个字的空白),长23厘米,现存二十一字(其中重文四),如果除去重文和留白,则第2简上部残七或八个字,按照《多薪》的内容,正好可以补全“多=薪=,□□□□;多=人=”这样的三句诗;《多薪》第1简上端残,下端大致完整,长20.3厘米,现存二十三字(其中重文四),除去重文,
加最后所残之“弟”字,上部缺约十个字,如果《多薪》通篇都是章四句、句四字的结构,那么除了补全所缺的八个字外(或包括重文二),仍然留有两个字的空白,这或者是书写诗题的地方②。
泽的含义是什么意思如果上述推测大致不误,那么经过补足的《多薪》,其完整面目应该如下: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
多薪多薪,莫如萑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
多薪多薪,莫如□□。多人多人,莫如同生。
多薪多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如同父母。
此诗篇幅不长,马承源、廖名春等先生先已对此诗作过比较详细的考释,然而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本人以为此诗无论词句还是体裁都与传世《诗经》关系密切,援彼注此,或可有得,因而撰成此文,以期就正于方家。
一 关于“兄及弟淇,鲜我二人”
“淇”字,董珊、刘乐贤均已指出实是“斯”字,为句尾助词,《诗经》中常见③。二氏之说可从。“兄及弟斯”即兄与弟。“鲜”,有“寡”、“少”之义,用作“我二人”之状语,其用法亦见于《诗经》。如《小雅·蓼莪》“鲜民之生”,《毛传》曰:“鲜,寡也。”孔颖达在《正义》中串讲此句云:“寡矣,民之一生也……”又《小雅·车舝》“鲜我觏尔”,郑玄《笺》云:“鲜,善。觏,见也。善乎,我得见女。”其语法结构与“鲜我二人”正同④。如此,则这两句诗义为“兄与弟啊,我二人太少了”,与《郑风·扬之水》“终鲜兄弟,维予二人”之旨相合,表达兄弟稀少,更当相互珍爱之意⑤。
二 关于“莫如兄弟”、“莫如同生”、“莫如同父母”
“生”、“姓”二字相通,《老子》第七十五章“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民”作“百姓”,乙本则作“百生”⑥。此处“莫如同生”当读为“莫如同姓”。
《诗经·唐风·杕杜》第二章“独行睘睘,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无兄弟,胡不佽焉”,《毛传》曰:“同姓,同祖也。”可见同姓即同祖的兄弟,这正与《杕杜》第一章“独行踽踽,岂无他人,不如我同父”前后呼应⑦。而《多薪》一诗的表达方式与《杕杜》极为类似。
《多薪》诗的后三章最后两句作“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同生、同父母)”,其意在与首章“兄及弟淇,鲜我二人”相呼应,大义是说:他人再多,也比不上自己的兄弟。“兄弟”、“同生(姓)”、“同父母”意思一贯,均指兄弟而言;而“同生”、“同父母”则更从血缘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兄弟”的性质。“兄弟”不仅仅是“你我二人”平行的亲属关系,同时还具有纵向的宗族属性,也就是同根所生、父母相同。诗人借此彰显“兄弟”关系的无比亲密。这种表达方式,除了重章叠句形式下换韵的需要外,更显现出渐趋激烈的情感递进。
三 关于“莫如萑苇”、“莫如松梓”
“萑苇”,已见于《诗经》。《豳风·七月》“七月流火,八月萑苇”,《毛传》云:“薍为萑,葭为苇。”孔颖达《疏》云:“此二草初生者为菼,长大为薍,成则名为萑;初生为葭,长大为芦,成则名为苇。”⑧萑苇为水边之草,其特征为丛生。《小雅·小弁》“有漼者渊,萑苇淠淠”,《毛传》云:“淠淠,众也。”⑨《淮南子·说林训》曰:“橘柚有乡,雚苇有丛。兽同足者相从游,鸟同翼者相从翔。”⑩《盐铁论·论诽》曰:“丞相史曰:檀柘而有乡,萑苇而有丛,言物类之相从也。”(11)萑苇以类丛生,亦有多子之义。《风俗通义》中说:“《传》曰:‘萑苇有丛。’《吕氏春秋》:‘汤始得伊尹,祓之于庙,薰以萑苇。’……故用苇者,欲人
子孙蕃殖,不失其类,有如萑苇。”(12)丛生可以象征兄弟,多子则兄弟众多,这与同章所云“莫如兄弟”正相照应。
“松梓”,与“萑苇”不同,《诗经》中无此成词,然而“松”与“梓”亦分别见于《诗经》。《小雅·頍弁》“岂伊异人?兄弟匪他。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未见君子,忧心奕奕。既见君子,庶几说怿”,《毛传》曰:“茑,寄生也。女萝,菟丝、松萝也。喻诸公非自有尊,托王之尊。”(13)这是用“茑与女萝”依附于松柏比喻周天子为诸侯兄弟所依附。《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毛传》曰:“父之所树己尚不敢不恭敬。”(14)则“桑梓”为父母所种之树,后人多用来指代家乡,马瑞辰曰:“桑梓怀父母,睹其树,因思其人也……至后世以桑梓为故里之称。”(15)如此看来,“松”为兄弟所依凭,“梓”为父母手植,在诗中与“父母兄弟”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而这正可与《多薪》第四章所云“莫如同父母”相互照应。
四 关于“多薪”在此诗中的修辞意义以及对《诗经》中两篇《扬之水》的重新解读
“薪”指柴火并无异议。但是经过历代学者的研究考证,《诗经》中此种名词类的“薪”,其义每与娶妇相关。宋人言之于前,清人马瑞辰、魏源等言之于后,至闻一多先生更将《诗经》中
凡是含有名词类“薪”字之诗句集中在一起讨论,并认为这些诗句都是以“薪”喻婚姻或女子,他指出:“析薪、束薪盖上世婚礼中实有之仪式,非泛泛举譬也。”(16)此说与古代婚姻礼俗相合,已为学者广泛接受。
然而《多薪》一诗的发现,却让我们看到了“薪”的另外一种修辞含义。如上所说,此诗意在表达兄弟关系之可贵。诗人用“多薪多薪,莫如萑苇(□□、松梓)”来兴起“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同生、同父母)”。后二句将“多人”与“兄弟”相对比,指出他人虽多,也比不上兄弟亲密,“多人”意指非兄弟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据此,则前二句的结构也当如此。也就是说,“多薪”正相当于“多人”,而“萑苇”等则相当于“兄弟”等。“萑苇”、“松梓”为天然生长之植物,正与“兄弟”的天然血缘关系相类似,其与“兄弟”、“同父母”的意义关联上文也已经略作阐述;而“薪”则为人工采伐、捆扎之柴火,正与“多人”是因为人为的社会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性质相合。
如此看来,《多薪》一诗通过“多薪多薪,莫如□□”的句式,表达了人工采伐捆束之薪柴不如天然生长之树木,从而引出亲生的兄弟之情比其他社会关系更为可贵的结论。“薪”在此诗中象征着非血缘(也即非天生)关系的社会关系,并从反面衬托了“兄弟”这种血缘关系的亲密。这一寓意,见于战国后期之楚竹书,在时代上更加接近《诗经》,对于我们重新理解《诗经》中的《郑风·扬之水》和《王风·扬之水》极具启发意义。
两篇《扬之水》均以“扬之水,不流束薪(楚、蒲)”起兴,《毛传》、《郑笺》对此句的解释正好相反。
《郑笺》在《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下注云:“激扬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兴者,喻平王政教烦急而恩泽之令不行于下民。”在《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楚”下则云:“激扬之水,喻忽政教乱促,不流束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17)《郑笺》以为“不流束薪”即“不能流移束薪”。后世注家,多依郑玄之解,以为“不”字为否定副词,但是对于郑玄所释起兴之义,则多有异议。如欧阳修在《诗本义》中就批评郑玄对于《王风·扬之水》兴意的解释:“据诗三章,周人以出戍不得更代而怨思尔,其《序》言不抚其民者,谓劳民以远戍也。郑氏不原其意,遂以不流束薪为恩泽不行于民,且激扬之水,本取其力弱,不能流移束薪,与恩泽不行意不类。”欧阳修以为“扬之水”二句为力弱政衰之义,“激扬之水,其力弱,不能流移于束薪,犹东周政衰,不能召发诸侯,独使周人远戍,久而不得代尔”(18)。后苏辙、范处义等实采欧阳修之说而发挥之。后王质在《诗总闻》中又创新说,他在《郑风·扬之水》后云:“束楚、束薪,亦与周《扬之水》同意。吾家之薪烝非水所流而与之,惟兄弟输筋力然后可致也,何可信人言以替家事乎?”(19)朱熹则根据自己对“兴”的理解(20),提出“扬之水”二句与所接诗句或仅为句型的借用、或并无意义上的联系,朱熹在《王风·扬之水》
下注云:“兴也。扬,悠扬也,水缓流之貌。彼其之子,戍人指其室家而言也。……平王以申国近楚,数被侵伐,故遣畿内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诗也。兴取‘之’、‘不’二字,如《小星》之例。”对于《郑风·扬之水》,朱熹则说:“兴也。兄弟,婚姻之称,《礼》所谓‘不得嗣为兄弟’是也。……淫者相谓,言扬之水,则不流束楚矣,终鲜兄弟,则维予与女矣,岂可以他人离间之言而疑之哉?”(21)朱熹此说是在其“废序言诗”、“唯本文本意是求”的《诗经》学思想框架中提出的,颇有快刀斩乱麻的意味,似乎也更贴近《诗经》本文,然而细案之,则多有未安。如:《郑风·扬之水》中,起兴句后所接诗句不用“之”、“不”二字,为何起兴句全同《王风·扬之水》?既然“扬之水,不流束薪”无所取义,那么《唐风·扬之水》为何不取而用之,为何要变为“扬之水,白石凿凿”?“彼其之子”释为“室家”,明代蒋悌生已驳之:“以《国风》事类考之,言‘彼其之子’凡五:其曰‘邦之司直’、‘三百赤芾’、‘硕大无朋’、‘公行’、‘公路’,皆指一时卿大夫之有权力者。若君子称其室家,如《北门》之‘室人’,《东门》之‘缟衣綦巾’,《东山》之‘妇叹于室’,若是而已,未见其以此等语目其室家也。又况征戍之人,初无携其室家同行之理,无故而言不与戍申,甚无谓也。”(22)至于以“兄弟”为“婚姻之称”,清人胡承珙曰:“非独章首二句难通,即本句亦自不协。兄弟可以多寡言,若夫妇而曰终鲜,此何言乎?”(23)朱熹《诗集传》虽于后世影响极大,但是在解释这两首《扬之水》时,仍难塞
众口,不免曲解之嫌。近代学者闻一多先生以为:“《王风·扬之水》篇当系戍士思归之词,‘彼其之子’斥其妻言。《郑风·扬之水》篇似夫将远行,慰勉其妻。二篇并言‘扬之水,不流束薪’,盖水喻夫,薪喻妻,夫将远行,不能载妻与俱,犹激扬之水不能浮束薪以俱流也。”(24)其说上取朱熹《诗集传》,推“析薪”之义而广之,多为今人所采信。然而蒋悌生所提出的“彼其之子”的疑问仍未解决,“扬之水”二句后紧接“终鲜兄弟”等句,其中仍然缺少必要的意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