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台公(黄)(交二中)行罚决字[2021]0139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黄)(交二中)行罚决字[2021]01394号 
处罚日期】2021.06.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二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杨怡 车震
【执法地域】黄岩区 
【处罚对象】杨建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5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20时30分许,杨建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驶一辆疑似机动车的蓝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上载有两名男子和货物,在途径东城街道东官河路与食品街交界的桥上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建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送台州市黄岩区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月6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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