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惠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8.21
【字 号】粤费[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惠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费〔2012〕6号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州、珠海、惠州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2012〕0680号),现就广惠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22日零时起,广惠等1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取整原则变化而提高收费额的路段,恢复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件1-11。
  二、请各相关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于9月7日前按规定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三、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反映。
  附件1-11:13个高速公路项目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1: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车辆分类
车型分类标准
主要车型车种
收费系数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米)
轴距(米)
2
4
<1.3
<3.2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
1
2
4
≥1.3
≥3.2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1.5
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
2
6
≥1.3
≥3.2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2
3
6-10
≥1.3
≥3.2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3
>3
>10
≥1.3
≥3.2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