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蓓瑶谎报案情案(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110 
【处罚日期】2022.01.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李蓓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46 
处罚名称
李蓓瑶谎报案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被处罚对象
李蓓瑶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5日2时15分许至4时46分许之间,李蓓瑶多次用自己手机(号码为XXXXXXXX)拨打110谎报警情称“杭州市拱墅区罗曼达KTV内有组织涉黄行为以及朝晖路派出所和罗曼达KTV有利益关系故不处理其事情”等不实言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蓓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5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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