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蓓瑶谎报案情案(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50110
【处罚日期】2022.01.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李蓓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46
处罚名称 | 李蓓瑶谎报案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2]00158号 |
被处罚对象 | 李蓓瑶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5日2时15分许至4时46分许之间,李蓓瑶多次用自己手机(号码为XXXXXXXX)拨打110谎报警情称“杭州市拱墅区罗曼达KTV内有组织涉黄行为以及朝晖路派出所和罗曼达KTV有利益关系故不处理其事情”等不实言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蓓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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