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清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116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116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1.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杨玉清
杨恭如被污辱【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4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2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杨玉清,在萧山区皓月路国泰建设工地门口因琐事与刘某发生纠纷,后用脚踢了刘某。未对刘某造成明显伤势,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玉清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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