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钰婷非法聘用外国人案(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3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387号
【处罚日期】2021.08.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朱钰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0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初至8月初,朱钰婷在明知突然未取得中国境内工作签证的情况下,聘用突然在其萧山区保利霞飞郡某幢家中从事辅导小孩学习等工作。朱钰婷于2021年8月6日被市北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钰婷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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