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2.08.14 |
施行日期 | 2012.08.14 |
文号 | 陕政函[2012]155号 |
主题类别 |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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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函〔2012〕1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展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成果,全方位展示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和艺术创作方面的辉煌成就,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12年6月6日至7月6日在北京举行。
我省高度重视此次文艺会演活动,组织200余名代表及演职人员组成陕西代表团赴京参加活动。我省参演剧目《大唐赋》展现了多民族大家庭和谐共生的繁荣景象,展示了我省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民族文化风采,唱响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活动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我省部分代表,国家民委、文化部等有关部委领导莅临现场观摩指导演出。在评审中,我省荣获创作金奖、优秀组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舞美奖、最佳节目奖等11项大奖,是我省参加历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来的最好成绩。
在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活动中,我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克服困难,承担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全体演职人员精心编排,刻苦训练,确保了演出精彩成功。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表现突出的省民委等4个先进集体和左青等2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陕西省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4个)
省民委
省文化厅
陕西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曲江艺术团
先进个人:(24名)
左 青 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剧目总导演
刘 兵 陕西演艺集团董事长
XXX 陕西演艺集团总经理
刘 庆 陕西演艺集团副总经理、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院长、副导演
XXX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丁维东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歌舞团团长
冯朝晖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演出中心主任
申 理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演员
储 存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演员
张 莹 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演员
马克尔 省民委副主任
刘开岚 省民委副巡视员
周 艺 省民委民族一处处长
朱克强 省财政厅行政处处长
刘向阳 省文化厅文艺处处长
史卫华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干部
李锦妮 省财政厅行政处干部
李延斌 省民委民族一处干部
阙 浩 省民委民族一处干部
金万历 省民委民族一处干部
刘 扬 陕西新闻网记者
杨小玲 陕西日报记者
王宏伟个人资料简介 王警华 商报记者
张望明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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