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陈奕迅麦当娜【公布日期】2011.11.07
【文 号】文市函[2011]2037号
【施行日期】2011.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等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03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8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桑德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美国歌手潘玮柏及新加坡乐手YEO EISEN、马来西亚乐手TAN KENG JOO、美国乐手VASTINE THOMAS PETTIS等一行5人,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1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