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6.12.07
∙【字 号】深卫发[2006]194号
∙【施行日期】2006.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卫发〔2006〕194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市局机关各处室:
《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增加管理和服务的透明度,保障单位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深圳市企事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院(中心、所)务公开(以下简称“院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市卫生系统其他单位院务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院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主持、行政办公室具体运作、工会和职代会协调监督、职工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党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受理众对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四)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六条 各单位应成立“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副职担任,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执行小组成员。院务公开执行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院务公开执行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草拟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院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落实各项公开工作;
(三)负责受理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四)负责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负责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及业务科室设置;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2、管理制度:包括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制度,病员入出院、转院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
3、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1)重大疾病的控制和预防情况;
(2)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药品的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3)医生所开处方中的药品种类、数量和总价格;
(4)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人均费用;
(5)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招标标准、程序和中标单位、中标价格;
(6)医疗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结果。
4、便民措施:
(1)按规定应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应当提供的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
(2)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医生、护士安排;
(3)医院门急诊部、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4)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5)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5、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3)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
(二)向患者个人公开的主要内容
提供就诊者的具体诊疗项目、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费用清单。
第八条 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 医院重大决策事项:
1、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 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1、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情况,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绩效工资的核算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4、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6、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
(三) 人事管理
1、人员编制情况及人员出入编的情况;
2、单位领导职数、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领导职数、岗位数的设置情况;
3、行政管理类(含行政事务)、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的设置情况及雇员岗位数的设置情况;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
6、人员出国考察、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 7、职员、雇员的招聘标准、条件和程序及招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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