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9.29
【字 号】深人社发[2012]173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17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出国(境)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加强培训团组的管理,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2]258号)精神,针对我市出国(境)培训团组执行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顺利执行,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做好培训团组织筹备工作
  各组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不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要直接与国(境)外培训机构对接,安排培训事宜,在培训项目执行前,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交通车辆及其保险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必须按照《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购买保险的意见》(外专发[2012]25号)的有关规定为每位参训人员购买保险。
  二、切实做好和加强出国(境)培训团预培训工作
  各组团单位必须在团组出国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天的预培训,强化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安全形势、危险防范意识、了解和熟悉拟赴国家或地区的国情常识。建立团长负责制下的团管组管理制度,组成由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的班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三、保证邀请函和行程安排以及参训人员情况的真实性
  严格按照国家外专局批准行程进行活动,不得参加与培训学习无关以及当地社团或任何组织举办的集会和游行活动。保证国(境)外培训平安顺利完成。
  四、签订团长及成员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明确团长负责制,带领全团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外事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团组成员要服从团长的统一指挥,强化团队整体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安全弦,将安全意识贯穿于国(境)外培训活动的全过程。
  五、请各组团单位保持与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的紧密联系
  及时准确报告培训团在外的活动情况,并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及成果上报工作。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各组团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不遵守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