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传刚猥亵案(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
【处罚日期】2022.08.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余传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16
处罚名称 | 余传刚猥亵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 ||
被处罚对象 | 余传刚 | ||
处罚结果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5 |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 |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