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传刚猥亵案(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 
【处罚日期】2022.08.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余传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16 
尤小刚邬倩倩
处罚名称
余传刚猥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公(梅)行罚决字[2022]01665号
被处罚对象
余传刚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25日7时40分许,余传刚在宁海县***街道某某日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车间以摸胸的方式对唐某某进行猥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余传刚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宁海县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5
处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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