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楠殴打他人案(杭机公(航)行罚决字[2021]002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机公(航)行罚决字[2021]00220号 
处罚日期】2021.07.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浙江省 
【处罚对象】郑家楠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58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7日15时许,王迪、郑钦旺、郑鲁徽、郑家楠、周斌、金周成、金鸣澔、金莉生等人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328到达廊桥附近,因之前在HU7385航班上的座位纠纷,双方动手互殴,致使多人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家楠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于正被打事件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航空港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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