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殴打他人案(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181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杜)行罚决字[2021]01816号
【处罚日期】2021.07.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于正被打事件【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丁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9:0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3日1时40分许,在临海市杜桥镇**街**烧烤店门口,违法行为人丁玉见丁**在烧烤摊与被侵害人周**因之前双方打架的事情在讲事情,遂同刘**(未到案)一起在边上等候,后双方争执不下,丁**遂上前殴打周**,丁玉、刘**见状遂上前帮忙一同殴打周**,其中丁玉用拳打方式对周**进行殴打,周**伤势轻微。违法行为人丁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结伙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丁玉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01000****300007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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