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殴打他人案(余公(梨)行罚决字[2021]05031号)
【主题分类】公安 于正被打事件
【发文案号】余公(梨)行罚决字[2021]0503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10
【处罚日期】2021.11.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梁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0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4日20时许,行为人梁伟因想出入余姚市*******号***的北门,后被报案人柯**阻拦,进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行为人梁伟用肩撞了一下柯**,将其撞倒在地。结合考虑本案起因、行为人梁伟的行为、报案人柯**的伤势等因素,本案情节属于特别轻微,且行为人梁伟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梁伟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梁伟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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