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航殴打他人案(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4.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于正被打事件金华市
【处罚对象】陈宇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57
处罚名称 | 陈宇航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
被处罚对象 | 陈宇航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8日16时许,陈宇航与吴某在永康市芝英镇柿后村柿后老路,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陈宇航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经鉴定吴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陈宇航的行为是殴打他人的行为,属情节较轻。陈宇航于2022年3月28日被查获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宇航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