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航殴打他人案(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4.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于正被打事件金华市 
【处罚对象】陈宇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57 
处罚名称
陈宇航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公(芝)行罚决字[2022]01209号
被处罚对象
陈宇航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8日16时许,陈宇航与吴某在永康市芝英镇柿后村柿后老路,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陈宇航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经鉴定吴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陈宇航的行为是殴打他人的行为,属情节较轻。陈宇航于2022年3月28日被查获归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宇航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芝英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