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乔殴打他人案(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4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254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江区 
【处罚对象】余伟乔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于正被打事件2021.12.29 14:25:3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7日13时许,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尚景苑*幢*室门口,小区业主余伟乔因安装空调借跳板、搭建违章建筑等事对该小区物业经理汪某产生不满,以扇耳光的方式殴打汪某,余伟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伟乔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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