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雅颖殴打他人案(青公(油)行罚决字[2022]0072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青公(油)行罚决字[2022]0072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6.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青田县
【处罚对象】徐雅颖
【处罚对象分类】于正被打事件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22
处罚名称 | 徐雅颖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公(油)行罚决字[2022]00729号 |
被处罚对象 | 徐雅颖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9日12时许,徐雅颖与陈**在青田县***街道**烟酒店门口,因为门前停车的问题发生争吵,后徐雅颖用手伸进车内抓陈**,造成陈**鼻子受伤。5月10日,徐雅颖主动到青田县公安局***派出所投案,后经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的损害程度未达到轻微伤。徐雅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应予治安处罚,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雅颖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油竹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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