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殴打他人案(杭公临平(乔)行罚决字[2022]0227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乔)行罚决字[2022]0227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彭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44
处罚名称 | 彭振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乔)行罚决字[2022]02279号 |
被处罚对象 | 于正被打事件 彭振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13日清晨,彭振在杭州市临平区***街道一个店门口因债务问题与崔某某、邓某某发生争吵,后发生打架,期间彭振以用手扯邓某某头发,脚踢邓某某胸部的方式对邓某某实施殴打,造成邓某某一定程度受伤。经查,彭振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彭振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乔司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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