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殴打他人案(余公(阳)行罚决字[2022]0181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阳)行罚决字[2022]0181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于正被打事件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韩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26
处罚名称 | 韩雪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阳)行罚决字[2022]01813号 |
被处罚对象 | 韩雪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3日晚上至次日6时许,行为人韩雪、刘*、韩*在余姚市阳明街道***租房内通宵喝酒、聊天严重影响了隔壁203房间杜**(系孕妇)的休息,4日早上6时30分许,受害人杜*向行为人韩雪、刘*、韩*反映了该情况,引发了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行为人刘*、韩雪、韩*等人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杜**进行殴打,后被阳明派出所民警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雪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