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雯殴打他人案(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212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2123号 
于正被打事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5.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张玉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35 
处罚名称
张玉雯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2123号
被处罚对象
张玉雯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8日上午,张玉雯与梅某某、吴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一个酒店因电瓶车停放问题发生纠纷,后张玉雯以脚踢的方式殴打吴某某未造成明显伤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张玉雯的行为属情节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玉雯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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