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殴打他人案(余公(泗)行罚决字[2021]0241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泗)行罚决字[2021]02411号 
处罚日期】2021.05.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陈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27 
于正被打事件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0时许,行为人陈庆在余姚市泗门镇泗*村环*路*7号花**水果店门口马路拐角处,因琐事与王*廷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扭打在一起,后行为人陈庆采用脚踢和摔的方式将王*廷打伤,后行为人陈庆于2021年5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5月25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陈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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