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玉殴打他人案(象公(新)行罚决字[2021]0176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象公(新)行罚决字[2021]01766号 
处罚日期】2021.06.17  于正被打事件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象山县 
【处罚对象】林正玉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28 
2021年6月17日,林正玉因殴打他人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象山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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